甘肅省發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高危時段地方政府可適時發布禁火命令

趙萬山

2020年12月22日08:33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高危時段地方政府可適時發布禁火命令

【本報訊】為切實做好2021年度甘肅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近日,甘肅省發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指出,在春節、元宵、清明等傳統民俗祭拜節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高危時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適時發布禁火命令,規定森林草原禁火時間、范圍、內容和措施,要求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必須做到“五嚴禁”:嚴禁吸煙、野炊、燒烤、點火把、生火取暖;嚴禁燒荒、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嚴禁攜帶火種及其他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進入禁火區。

《命令》要求,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火險區的巡邏管控,嚴防死守敏感地區和重要設施;扎實推進打擊森林草原違法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頻率,及時發現并處置火災隱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審批防線、入山檢查防線、日常巡護防線和聯防聯保防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責任,防止被監護人因玩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進入林區、牧區的一切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檢查,不得拒絕、阻礙。公安部門要加大對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的打擊力度。

《命令》強調,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暢通,嚴格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歸口上報制度,保證火情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發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專業隊伍要實行24小時執勤、備勤、靠前駐防制度,時刻保持臨戰待命狀態。

據悉,甘肅省確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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