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電價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

——甘肅調整目錄銷售電價及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解讀

沈麗莉

2021年02月08日08:48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將電價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

為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定價機制,優化電價結構,將改革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促進甘肅省新能源消納,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甘肅省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目錄銷售電價表及峰谷時段。

2月2日,在“開局十四五·電網在先行”新聞發布會上,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資產部主任許杰,對甘肅調整目錄銷售電價及優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做了進一步解讀。

據介紹,此次甘肅省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結果,對目錄銷售電價表進行了精簡,僅設定居民、一般工商業、農業三類目錄電價!罢哒{整內容較多,其中涉及電價標準調整的用戶有兩類,分別為大工業用戶以及原執行農村綜合分類電價的農業排灌用戶,普遍是降價!

許杰介紹,此次調整不再實行原大工業銷售目錄電價,實現了全省大工業用電的輸配電價同價。一是原執行優待電價的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電解燒堿等行業用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64分錢;二是原執行汶川地震重災區八縣(區)優待電價的普通大工業用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5.5分錢;三是原個別因歷史原因執行低于全省目錄電價的高耗能用戶,取消特殊優惠后電價略有提高;四是除前面三種情況外的其他大工業用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4分錢。經測算,每年可減少大工業用戶電費30.74億元。

另外,本次電價政策調整時,同時取消了農業排灌用電農村綜合分類電價,實現了全省同價,該類用戶電價最高降低0.29元。經測算,每年可減少該類用戶電費1.85億元。

據悉,為推進發、用電曲線相互銜接,促進甘肅省新能源消納,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本次調整優化了峰谷時段劃分,具體為:高峰時段7:00-9:00、18:00-24:00;低谷時段2:00-4:00、11:00-17:00;平段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時間,峰谷價差浮動標準不變,居民用戶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根據自身用電實際自行選擇。對此,許杰表示,對居民來講,甘肅省2012年出臺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2014年修訂的銷售電價說明均明確規定:“居民用戶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根據自身用電實際自行選擇”。多年來,甘肅省居民普遍未選擇對生活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為此,甘肅省本次峰谷分時電價時段調整不影響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廣大居民完全不用擔心因此提高電價。

(責編:陳誠、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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