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私改強光燈害人害己
讓“小改裝”不再成為“大隱患”,治理還需多管齊下。要完善制度規范,強化源頭監管,軟性引導與基礎設施保障也不可忽視
“電動車這燈比大車遠光燈都亮,太晃眼了!”“電動車的燈有必要這么亮嗎?眼睛緩了好久才恢復過來?!苯?,不少人在社交平臺吐槽,部分電動自行車私自改裝、加裝強光燈,刺眼到讓人不得不躲避視線??此撇黄鹧鄣摹靶「难b”,正成為影響交通安全的“大隱患”。
表面上,改裝強光燈讓騎車人“看得更遠”,實際上卻在增加風險。超強燈光容易讓對向司機和行人產生短則幾秒、長則數十秒的視覺空白,難以看清前方路況,無法對安全距離、方向速度等作出準確判斷,極易導致事故發生。老年人或眼疾患者受強光刺激后恢復更慢,甚至可能造成眼部損傷。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強光燈本身也暗藏風險。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調查顯示,市面上大量產品缺乏質量保證,“買來就裝、裝上就亮”,但電路設計、光束控制、防水防塵等均不過關,容易出現短路、自燃等情況。加之部分車主改裝方式粗糙——有的用螺絲隨便固定,甚至靠魔術貼粘貼,長期行駛中不利于車體安全,看似一時方便,實則害人害己。
為何私自改裝強光燈現象屢禁不止?在不少車主的認知里,一些道路照明條件不足,夜間視野受限。原本在規定限速內,原廠車燈即可滿足照明需求,但部分車主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試圖通過改裝來增強照明,忽視了其中的風險。此外,電動自行車改裝渠道多、價格低,車主很容易就能在銷售店或維修店內完成改裝。網絡教程觸手可及,也降低了親自動手的門檻,不少車主自己就能完成簡單的改裝。這背后折射的,不僅是個別車主的僥幸心理,更是監管環節的漏洞。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但現實中,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分布廣,執法力量有限;違法成本較低,難以形成威懾;相關法律法規較為模糊,電動自行車燈技術指標無強制性標準,依賴于各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種種因素,讓監管難以落細落實。
近年來,針對電動自行車私自改裝強光燈亂象,不少地方出臺細則,比如《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銷售或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也明確,不得實施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或者高強度照明燈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北京、上海等地交管部門開展夜查行動,重點排查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燈光情況,強化查處力度,發現后責令現場拆除。
要讓“小改裝”不再成為“大隱患”,治理還需多管齊下。一方面,完善制度規范,在國家層面明確標準,細化電動自行車燈技術指標,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規范性文件,約束改裝行為,讓交管部門執法有規可依;同時,強化源頭監管,從銷售商、維修門店、電商平臺等入手,市場監管部門與交管部門協同,既查路面,也查渠道,對違規經營主體依法處罰,堵住私自改裝流通渠道。另一方面,軟性引導與基礎設施保障也不可忽視,普及“強光不等于安全”的常識,讓更多車主意識到私自改裝車燈的危害;聚焦“照明盲區”,補齊道路照明短板,確保城鄉道路夜間可視性。
電動自行車強光燈治理,關乎千家萬戶出行安全,交通安全不是比誰的燈更亮,而是靠交通參與者共同遵守規則、維護秩序。改裝有禁區、執法有標準、觀念有轉變,才能讓夜間道路明亮而不刺眼,給城市交通添一份安心。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